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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

自行製作13集一小時或半小時的電台節目,在香港電台播放

全年設有兩次申請期,每期接受兩個節目季度的申請,每季3個主題。下期申請資料即將公布,敬請留意。

*詳情請參閱《社區參與廣播服務說明書》其他參考資料


申請指引

  • 團體2,或
  • 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

所需資料包括:

  1. 團體註冊證明書(團體適用)
  2. 節目大綱
  3. 十三集節目主題及內容
  4. 不多於3分鐘的節目介紹聲帶
  5. 製作人員名單
  6. 製作預算

  1. 於本網站開設帳戶,填寫網上申請表,並於截止時間前遞交。
  2. 秘書處核實申請
  3. 第一輪評審:

    公眾投票(佔25%)與評分員評分(佔75%)同步進行,得出第一輪分數後,由評委會選出面試名單。

  4. 第二論評審:

    評委會與面試名單中的申請團體/申請人進行面試。

  5. 申請結果會以電郵發送給申請者,並於網上公布。
  6. 入選的申請團體/申請人須參與促導講座,並與香港電台簽署《協議》。

*詳情請參閱《社區參與廣播服務說明書》其他參考資料


備註

  1. 社區參與廣播服務對象為社區、非政府機構及弱勢社群,不接受政府架構內各部門或公職人員的申請。
  2. 團體,包括:
    • 根㯫《公司條例》 (第32章) 或 (第622章) 註冊的團體;
    • 根㯫《社團條例》 (第151章) 註冊的團體;
    • 根㯫《稅務條例》 (第112章) 第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;及
    • 依據上述條例成立的團體的屬會。